为深入落实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全市数据要素市场。2026年7月23日,我市正式印发《南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个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系统性制度文件,标志着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新阶段。
《实施方案》围绕总体情况、参与主体、授权机制、运营机制、安全管理、监督评价六大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严格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在守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全力推动公共数据价值释放。
一是明确授权运营范围与模式。《实施方案》明确了南昌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等要求下全部纳入授权运营范围。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运营模式,纳入整体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市直各部门还可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景采取分领域或依场景授权运营模式。
二是构建多元协同的参与主体体系。《实施方案》构建了管理部门、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数据提供单位及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市政数局为整体授权运营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南昌市数字科学研究中心为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组织运营成效评价;运营机构由实施机构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展运营工作;数据提供单位负责配合提供本部门、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市价格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公安、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授权机制。根据授权运营范围梳理形成《南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目录》,实行“一次授权、分批供给”,优先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数据。运营机构由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整体授权运营期限为2年。目录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未纳入目录的公共数据资源,不得擅自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变相授权。
四是健全全链条运营机制。在技术环境建设方面,运营机构依托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建设全市统一、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第一批拟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涵盖金融服务、卫生健康、城市治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在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方面,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益分配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确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五是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按照“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数据最小化处理原则,切实保障数据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机制。
六是强化监督评价与成效监测。《实施方案》建立了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实施机构应依托开发利用环境对运营机构的数据访问、处理和分析行为进行全链路、实时监控。实施机构每年对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时,明确了运营机构退出的多种情形及处置程序。运营机构应在授权运营期末提交授权运营情况总报告,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此次《实施方案》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下一步,我市将坚持“民生需求优先、高频场景先行”原则,率先在群众关切、企业急需的领域落地一批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加快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切实把公共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让数据红利更多惠及企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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