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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厅字〔2017〕64号)、《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赣编办文〔2017〕227号)精神,设立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加挂南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民宗局、市旅发委、市外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公路局、市档案局等33个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权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全部划入,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权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以《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31号)为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市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管理及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建设交通、环保城管、园林水务、商贸流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大厅综合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

(七)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未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审批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1正1副)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综治、安全、保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牵头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信访件回复工作;负责制定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和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1正1副)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1正1副)

负责起草制定行政审批地方法规、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综合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工作;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联审联批工作运行机制;负责行政审批政策的综合研究与调研;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等。

(四)运行监管处(1正1副)

承担市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纪律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运行监管及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并联审批项目一窗受理、材料流转;负责进驻政务大厅的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与管理;牵头负责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审批业务工作;负责牵头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时限压缩、环节优化、流程再造;负责政务大厅服务对象的投诉处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网上大厅、智慧大厅建设;负责政务大厅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维护管理信息化系统和设备。

(五)市场登记审批服务处(1正6副,含进驻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登记窗口负责人各1名)

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简易勘验工作;牵头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复杂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处(1正2副)

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简易勘验工作;牵头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复杂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城市建设审批服务处(1正2副)

负责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等部门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简易勘验工作;牵头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复杂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1正2副)

负责市建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简易勘验工作;牵头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复杂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卫计食药审批服务处(1正2副)

负责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简易勘验工作;牵头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复杂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农林水务审批服务处(1正2副)

负责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简易勘验工作;牵头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复杂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处(1正2副)

负责市人社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外办、市旅发委等部门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简易勘验工作;牵头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复杂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人防交通审批服务处(1正2副)

负责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简易勘验工作;牵头负责本处承担的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复杂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24名(含进驻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登记窗口负责人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加快制定落实部门间联系会议制度。审批事项划转后,对专业要求不高的简易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主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全力配合。勘验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及与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综合勘验清单,合理划分勘验工作职责,界定简易勘验与复杂勘验范围与内容,确定勘验工作边界,明确勘验工作责任。市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行业原有的专家库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由市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共同使用。

(二)相关事项划转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三)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市行政审批局的监督责任,由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负责履行。市行政审批局机关党组织名称由其按程序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确定。

(六)审批事项划转后,划转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行政审批处(科),撤销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内设的企业登记注册科,由市编委收回相关领导职数。

(七)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撤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现有16名行政编制及在编人员全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其领导职数全部由市编委收回。

(八)保留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勤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