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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10   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南昌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5月14日起正式实行,南昌市将全面实施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再需要为住所证明而“跑路”,降低了创业成本,提高了办证的便利度。
    长期以来,新设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住所证明难”的问题,成为众多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隐形壁垒,是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的一大“堵点”。
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实施之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变更登记,不用再提交不动产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仅需按要求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申请登记。
    同时,《暂行规定》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地址经有效划分后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同一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也不需要再办理分支机构,可以直接申请在执照上加载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场所合法使用材料:一是以军队、武警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二是有关单位或个人已对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异议的;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资人新设企业的,投资人及其高管因虚报住所登记信息有不良记录,记载于登记信息系统的;四是因住所失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下一步,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向全社会详细介绍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切实推动改革落地落实。以“一纸承诺”取代“证明材料”,用“宽进严管”取代“先验后批”,是“最多跑一次”改革路上的一次跨越,将为企业营造宽松、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对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高南昌市营商环境水平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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