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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解读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6-24   访问量: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一、制定条例的原因

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事故严重。

2、为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了依据。

二、制定条例的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 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

矿山企业、建筑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爆炸器材生产企业。

四、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

①、安全产任制——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者身上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贯穿于设计、施工和施工验收全过程。

②、安全管理制度——企业项目日常安全行为准则。

③、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岗位作业的直接依据。

 2、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①、硬件设施投入——固定资产投入;

②、软件设施投入——安全培训、工具书等的投入。

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要求。(公司、分公司、区域性公司)

②、安全管理机构职能

A、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B、编制和适时修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C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D、开展安全检查。

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

A、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B、安全管理机构中的职能人员;

C、施工现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④、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要求(建设部[2004]213号文)。

A、按企业类别配备要求

集团公司4人;专业公司、工程公司3人;劳务公司2人;劳务分包公司50人以下1人,50~200人2人;200人以上按5‰配备。

B、土建公司按建筑面积配备现场安全员

1万平方米以下1人;1~5万平方米2人;5万平方米以上3人(其中1人懂机械设备安全)。

C、非土建单位按产值配备现场安全员

5000万元以下1人;5000~1亿元2人;1亿元以上3人(其中1人懂机械设备安全)。

4、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①、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必备条件

A、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B、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认可的工程类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②、企业三类管理人员为什么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和决策者、安全工作的好坏取决于他们)。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则”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①、特种作业人员为何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机械设备或作业项目技术难度大,在作业(操作)中容易伤害自己、他人或损坏周边建筑物。

②、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电工、焊工、起重工(司机、信号指挥、安装拆卸工)、架子工、机操工、爆破工、司炉工、内转车司机。

6、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①、企业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②、新进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③、转换工种工人的教育;

④、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8、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①、建筑行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有:电焊工、油漆工;石工、风钻工、汽车加油工。

②、职业防治措施有:

A、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防止施工中的事故,杜绝职业危害。

B、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有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

①、重大危险源、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作业环境或作业场所。

②、应急预案:当重大危险源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企业的应对办法、抢救措施及事先计划安排。

10、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①、项目工程应设医疗卫生室,有医务人员值班,有必要的援救设施或器材;

②、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三个组(即事故调查组、生产恢复组、善后工作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这是一条概括性 、衔接性的条款。

12、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建设部JGJ59—99标准要求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及要求

1、内业资料准备好后向当地区(县)建委提出申请,区(县)建委初审后报市建委审查。

2、区(县)建委初审时间15天,市建委审查时间30天。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延长期的规定

1、有效期为三年。

2、延长期规定。

①、正常延期:提前三个月向发证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同意延期;不同意延期必须说明不予延期理由,并给予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②、自动延期(必备二个条件)

A、取证期内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B、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取得较好成效。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1、企业取得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如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2、企业取证后,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将限期进行整改和暂扣许可证。

3、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办许可证,发证单位将不予受理,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申报许可证,不予发放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换、伪造和冒用,否则按条例第19条、21条处理。

5、企业倒闭、破产、撤销许可证应交发证单位注销。

第二部分  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准则

 一、文明施工

1、主城区主干道两侧及人口稠密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施工。

2、主城区主干道两侧及人口稠密区的管网施工必须采用彩钢板作围挡。

3、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封闭式围挡,围挡必须美化、彩化。

4、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封闭式大门,门头上有企业标志。

5、所有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必须用素砼进行硬化,硬化厚度必须满足最大载重车辆所能承受的压力,硬化长度必须是汽车到达位置,并设排水沟、沉砂井。高压冲洗设施,严禁带泥上路。

6、围墙内必须做到:标牌醒目(五牌二图必须齐全)、制度健全;场地严整、道路通畅,材料构件堆码整齐;机具设备、定点安放;暂设工程、安全卫生;工完场清、现场干净。

7、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及露天堆放材料必须用安全网或彩条布进行覆盖。

8、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目的:加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9、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组成: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时计算费用。

二、其它方面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①、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及时如实汇报企业安全事故

③、保障企业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组织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4、建设施工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频率最高的事故类别是:高处坠落事故。

5、企业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损坏通讯管网、电力管网、给排水管网、天然气管网等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

6、国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7、建设施工现场有总分包单位共同施工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包单位负责,而且总包单位应完成主体结构工程。

8、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总分包单位将负连带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97号令)讲义草稿2部分

一、制定条例的原因

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事故严重。

(据国家安监总局07年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国民经济统计公报的4项指标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与2006年相比,2007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9.3%和10.1%,五年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7.2%。去年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和3.5%,其中死亡10-29人事故79起,30人以上事故7起,共86起。与2002年相比,重特大事故起数减少了42起,下降了32.8%。全年发生了86起10人以上事故,其中3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这7起特大事故中,煤矿3起,即“12.5”山西洪洞事故死亡105人,“11.8”贵州毕节纳雍事故死亡35人,“4.16”河南平顶山事故死亡31人;冶金1起,即“4.16”辽宁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死亡32人;建筑2起,即“8.13”湖南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死亡64人、“11.20”湖北恩施伊万铁路隧道洞口岩石垮塌死亡35人;火灾1起,即福建莆田鞋面厂“10.21”火灾事故,死亡37人。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事故严重。为此,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并于2004年1月13日由温总理公布施行,这是一部带有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行政法规。条例要求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公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建设部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于2005年1月13日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允许企业开展与建筑有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要有足够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足够的“三类人员”是指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其数量要求不同。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人员方可申办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建委2004年9月16日颁发了渝建发(2004)206号文《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对落实国务院397号令、建设部128号文进行了准确的实施规定,相当于我们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作业指导书。

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大法〈母法〉,我国所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等都必须遵循或服从于安全生产法。)

2、为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了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出了13个条件,同时坚持“五同时“的原则。

两个概念。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就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同时: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制定条例的目的

1、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条例规定的13个条件和坚持“五同时“的原则)

2、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 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4、 (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 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企业五类)

矿山企业、建筑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爆炸器材生产企业。

(矿山企业: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是101480人,其中工矿商贸是1388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3.7%,居高危行业之首。比如04年“10.12”河南新密大苹煤矿事故死亡148人、“11.28”山西铜家川煤矿事故死亡166人,05年“2.14”辽宁复兴煤矿事故死亡105人,07年“12.5”山西洪洞事故死亡105人,“11.8”贵州毕节纳雍事故死亡35人,“4.16”河南平顶山事故死亡31人;冶金1起,即“4.16”辽宁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死亡32人。

什么原因导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居高危行业之首?以山西临汾去年12月和今年1月连续发生两起重特大煤矿事故来看看:

    去年12月5日临汾洪洞县瑞之源煤矿发生了死亡105人的特大矿难。一是越界越层、非法盗采,批的是2号煤层,盗采9号煤层。在2005年施工时主斜井就一直打到9号层,有意识盗采国家资源。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没有监控系统,矿工不带自救器,井下有54辆不防爆的三轮车拉煤。三是管理混乱,严重“三超”。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2006年产70万吨。井下每班定员61人,实际128人,河北一个队,重庆一个队,山西两个队,相互之间都不认识。四是蓄意延报,冒险施救。事故后有意迟报5个小时,延误了抢救时间。矿上还组织了37个人,不带任何防护设备就下去救人,结果又增加了15人死亡。2号层是合法煤层,9号是非法煤层,平常各走各的,中间有一个通道,盖上钢板,洒上煤,防备检查。事故发生在9号层,爆炸以后,因为和2号层是隔绝的,2号层的人没有受到威胁。矿方冒险施救,打开隔离,事故扩大。五是打击不力,疏于监管。去年6月份,当地国土资源局曾经委托中介机构下去检查,结论是没有超层越界。11月,市、县和煤炭监察执法大队3次对这个矿进行检查,都没有发现重大隐患。

    “12.5”事故后不到一个月,又是临汾,1月20日晚上大雪纷飞,汾西县永安镇蔚家岭村一处已关闭取缔的煤矿窝点,不法分子组织当地的一些农民擅自启封,没有供电就用柴油发电机,7点钟人下去,9点就发生了爆炸,25条人命就这样没有了。

    我们来反思一下。第一,为什么一些地方非法违法导致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屡屡发生?从2006年大同左云“5.18”事故,到2007年临汾蒲邓煤矿“5.5”事故、大同左云胡泉沟煤矿“9.19”事故,再到“12.5”事故、2008年“1.20”事故,一个接一个,而且惊人地相似,都是非法盗采,都是弄虚作假,都是管理混乱,都是瞒报或者迟报,都是事故后逃匿,都是不防爆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在下面拉煤,如出一辙。说到底就是事故教训没有认真吸取,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第二,为什么国家和地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一些产煤市县落实不下去?说到底,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深化攻坚和专项整治决心不大。洪洞县因为黑砖窑事件县长被撤职,三个月没配上,发生事故的时候没有县长,县委书记上任才来十天。临汾市的原主管副市长因为经济问题被双规,涉及到当地其他官员,也是好几个月,政府监管削弱、不到位。第三,为什么一些不法矿主仍然胆大妄为、顶风违法,铤而走险?是因为保护伞。

建筑业:去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2722人,(包含路桥、隧道、拆迁等)为行业第四位,同比上升6.9%。

去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3.27%,死亡人数下降了3.44%;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1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0.26%,死亡人数下降了1.37%。

2007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江苏省(死亡103人)、浙江省(死亡66人)、上海市(死亡61人)、广东省(死亡60人)、安徽省(死亡45人)、黑龙江省(死亡45人)、北京市(死亡45人)、云南省(死亡42人)、辽宁省(死亡40人)、贵州省(死亡39人)。

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

    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0人以上两起,“6.21”辽宁省本溪桓仁东方饲料有限公司饲料加工机组设备平台坍塌死亡10人,施工单位由海城市北方饲料粮油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承建;“11.14”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银仁-御墅花园工程高处坠落坍塌死亡11人,施工单位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发生较大伤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共33起,其中有“2.12” 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坍塌死亡7人,施工单位由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3.28” 北京地铁十号线苏州桥工程坍塌死亡6人,施工单位由中铁十二局承建;“4.2“辽宁省鞍山市社会福利院挡土墙维修加固工程坍塌死亡5人,施工单位由鞍山世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6.5” 河南省南阳市宏江房地产开发公司锦江公寓高层综合楼工程坍塌死亡7人,施工单位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南阳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分包。“9.6” 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B2区坍塌死亡7人,施工单位郑州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包,郑州市振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承包;“12.4” 重庆市江北区中亿花园一期(一组团)2#楼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5人,施工单位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总包,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承包。

什么原因导致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我们从“8.13”湖南凤凰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来探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这个桥在两个大山之间,全长328米,宽13米,四孔, 65米的拱形桥,桥墩高33米。8月13日下午4点多发生了垮塌,现场有152人施工,有64人遇难,88人逃生,其中22人受伤。

    从立项审批、地质勘探、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六个环节全面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织了交通部和建设部全国顶尖的专家进行了两个月的现场勘察、分析,查出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施工质量。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公司七公司,擅自改变石拱砌筑方案。原设计方案是分两环三带,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改为三环五带。应该使用60号块石,现场看到石头有大有小,很不规范,甚至有碎石、空隙。砂浆的强度和砌缝的宽度都不合格。砌拱要用架子支撑,需养护28天,为了赶工期19天就拆掉了。垮塌最主要的问题是施工质量问题。

    二是工程监理。监理默认施工单位改变方案,没有得到检验数据就签字通过。而且有一半的监理人员没有资质。

    三是设计单位。将设计任务违规承包给了个人。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施工现场服务不够。此外设计理念也值得反思。

    四是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为了赶9月20日的50年州庆,下令赶工期。将砌主拱圈合理工期三个月压缩到一个半月,养护根本没有保证。

此外还发现招投标的有些文件是假造的。事故背后存在着腐败,州交通局、公路局5名干部贪污受贿,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现在正在审查。

我们来总结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原因(3条):

1.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意思是无视安全法规,藐视我们国家的法律.比如说:有的为强调生产忙,任务急,无暇抓安全;有的为追求产值利润,抢进度拼体力拼设备,安全制度得不到落实,安全生产没有切实保障;有的搞安全防护怕花钱,在隐患面前态度消极,甚至把侥幸当成经验;还有的对违章指挥不以为然等等.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酿成事故的祸根.

2.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有的单位当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就以花钱消灾;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以种种借口久拖不理;有的发生事故后,开大会,发通报,作检讨,但在追查责任时,姑息迁就,甚至分担责任.

3.企业在经营承包,租赁的过程中,只求短期效益不顾安全.比如说,有的企业在承包, 租赁合同中,没有安全生产的内容;或者仅有笼统的伤亡指标,没有安全生产的措施.这样的结果必然是拼体力拼设备,以包代管;放松安全管理,恶化安全生产.有的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的文书中甚至写有: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分包方自理,总包方概不负责的内容,这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类合同是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更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解决和处理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的两个指导意见: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要求我们企业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加强法则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广大职工的安全法制观念,让他们充分地认识到安全与法制的关系.现在更重要的是要使大家都明白和清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安全生产.

2.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强化安全管理的关键

执法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它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执法不严,甚至执行不下去就等于有法不依,法律法规就等于一句空话.要求严肃认真的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负责,也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爆炸器材生产企业。

四、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①、安全产责任制——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者身上的一种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从纵向讲应该签定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或者安全目标责任合同. 纵向是指公司或者分公司与工程项目部之间 、工程项目部与劳务公司之间、劳务公司与班组之间.从横向讲企业内部各部门和管理层都要在工作职责中明确安全责任,比如分管生产的行政负责人,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工作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劳动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项目经理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等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贯穿于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明确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类管理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所谓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各负其责.千斤重担一肩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就是此道理.

2.企业和项目部在制定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要制定安全责任目标.安全目标问题中的一项企业或者项目的年负伤频率:建设部要求不大于36‰,四川不大于24‰,重庆不大于15‰.

3.检查施工进度的同时要检查各级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比的主要依据之一.

4.我国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贯穿于设计、施工和施工验收全过程。

②、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或者项目部日常安全行为准则。(要求:1.企业或者项目部要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2.要严格执行和监督考核安全管理制度的运行状况.3.建议安全生产管理可以采取的三铁精神:铁面孔, 铁手腕, 铁心肠)

③、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岗位作业的直接依据。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95%以上事故的根源)

 2、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①、硬件设施投入——固定资产投入;

②、软件设施投入——安全培训、工具书等的投入。

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要求。(公司、分公司、区域性公司)

②、安全管理机构职能

A、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B、编制和适时修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C、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D、开展安全检查。

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

A、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B、安全管理机构中的职能人员;

C、施工现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④、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要求(建设部[2004]213号文)。

A、按企业类别配备要求

集团公司4人;专业公司、工程公司3人;劳务公司2人;劳务分包公司50人以下1人,50~200人2人;200人以上按5‰配备。

B、土建公司按建筑面积配备现场安全员

1万平方米以下1人;1~5万平方米2人;5万平方米以上3人(其中1人懂机械设备安全)。

C、非土建单位按产值配备现场安全员

5000万元以下1人;5000~1亿元2人;1亿元以上3人(其中1人懂机械设备安全)。

4、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①、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必备条件

A、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B、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认可的工程类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②、企业三类管理人员为什么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和决策者、安全工作的好坏取决于他们)。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则”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①、特种作业人员为何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机械设备或作业项目技术难度大,在作业(操作)中容易伤害自己、他人或损坏周边建筑物。

②、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电工、焊工、起重工(司机、信号指挥、安装拆卸工)、架子工、机操工、爆破工、司炉工、内转车司机。

6、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①、企业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②、新进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③、转换工种工人的教育;

④、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8、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①、建筑行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有:电焊工、油漆工;石工、风钻工、汽车加油工。

②、职业防治措施有:

A、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防止施工中的事故,杜绝职业危害。

B、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有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

①、重大危险源、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作业环境或作业场所。

②、应急方案:当重大危险源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企业的应对办法、抢救措施及事先计划安排。

10、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①、项目工程应设医疗卫生室,有医务人员值班,有必要的援救设施或器材;

②、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三个组(即事故调查组、生产恢复组、善后工作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这是一条概括性 、衔接性的条款。

12、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建设部JGJ59—99标准要求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及要求

1、内业资料准备好后向当地区(县)建委提出申请,区(县)建委初审后报市建委审查。

2、区(县)建委初审时间15天,市建委审查时间30天。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延长期的规定

1、有效期为三年。

2、延长期规定。

①、正常延期:提前三个月向发证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同意延期;不同意延期必须说明不予延期理由,并给予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②、自动延期(必备二个条件)

A、取证期内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B、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取得较好成效。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1、企业取得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如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2、企业取证后,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将限期进行整改和暂扣许可证。

3、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办许可证,发证单位将不予受理,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申报许可证,不予发放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换、伪造和冒用,否则按条例第19条、21条处理。

5、 企业倒闭、破产、撤销许可证应交发证单位注销。

第二部分  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准则

一、 文明施工

1、主城区主干道两侧及人口稠密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施工。

2、主城区主干道两侧及人口稠密区的管网施工必须采用彩钢板作围挡。

3、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封闭式围挡,围挡必须美化、彩化。

4、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封闭式大门,门头上有企业标志。

5、所有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必须用素砼进行硬化,硬化厚度必须满足最大载重车辆所能承受的压力,硬化长度必须是汽车到达位置,并设排水沟、沉砂井。高压冲洗设施,严禁带泥上路。

6、围墙内必须做到:标牌醒目(五牌二图必须齐全)、制度健全;场地严整、道路通畅,材料构件堆码整齐;机具设备、定点安放;暂设工程、安全卫生;工完场清、现场干净。

7、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及露天堆放材料必须用安全网或彩条布进行覆盖。

8、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目的:加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9、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组成: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时计算费用。

二、其它方面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①、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及时如实汇报企业安全事故

③、保障企业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组织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4、建设施工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频率最高的事故类别是:高处坠落事故。

5、企业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损坏通讯管网、电力管网、给排水管网、天然气管网等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

6、国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7、建设施工现场有总分包单位共同施工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包单位负责,而且总包单位应完成主体结构工程。

8、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总分包单位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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