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要求,2024年6月,我局组织开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0号)修订工作。经前期调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研究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并整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7〕11号),形成了《南昌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2024年12月5日前,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信函日期为准)等形式反馈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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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