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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21   访问量:

各县区认定机构、驻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贯彻“不为说No找理由,多为Yes想办法”的服务理念,将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2021年上半年参加普通话考试,在2021年6月15日前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且教师资格网上能校验通过的申请人,可以在今年第二批次进行网报(2021615日至2021628日);

2、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在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研一、研二)也可在当前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本科学历需核验通过),由学校统一将该类学生与应届毕业生名单一并汇总报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我局社会事务审批服务科。

3、所有体检项目以《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为准,体检标准中部分血检项目在体检表中无填写位置的,由医院将检测结果单粘贴在体检表最后一页,医院综合体检表各项结果和检测结果单出具体检最终意见。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1421      

 


关于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