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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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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规范国家级开发区赋权管理,进一步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赋能,使其依法享有更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推动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赋权清单》)。

 二、起草背景

 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做好进一步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务办明确的“基层点单、省(市)级端菜”的原则,市审改办组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梳理提出希望赋予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对2018年以来市政府5次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的市级权限进行了梳理、去重、规范,形成了《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事项清单》。 

  三、起草过程 

《赋权清单》由市审改办起草,共征求了22个市直部门及3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意见,经四轮征求意见,2次沟通协调会议,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4日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根据文件确定标题,主要说明政策内容)

 《赋权清单》共有21个市直部门的市级权限事项89项(含新增赋权12项),其中行政许可63项及其他类别行政权限26项。所有权限事项均为《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或《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中明确的市级权限。《赋权清单》明确了赋予的权限事项名称、权种类别、市级实施部门、赋权的开发区等内容。89项市级权限事项中,赋权高新区84项,赋权经开区71项,赋权小蓝经开区30项。 

五、涉及范围 

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

 六、新旧政策差异 

自《赋权清单》发布之日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洪府字〔2018〕19 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权南昌经开区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洪府字〔2020〕12 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赋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19 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赋权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洪府发〔2020〕32 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工作管辖权限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417 号)同时废止,历年赋权事项与《赋权清单》不一致的,以《赋权清单》为准。

 七、后续工作考虑 

 今后,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做好进一步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级开发区赋权清单实行滚动更新,事项有变化的,以市政府名义适时公布调整后的完整赋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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