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31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市防洪排涝工程事务中心裘家洲生态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3987561(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城市建设审批服务科)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 邮编:330038
项目名称 |
裘家洲生态保护工程 |
建设地点 |
位于赣江河槽内,上游为南昌大桥,下游为扬子洲 |
建设单位 |
南昌市防洪排涝工程事务中心 |
环评机构 |
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裘家洲生态修复,对洲体裸露部分复绿;对裘家洲崩岸段进行抛石固化和生态护岸,同时填补原取水缺口,修复洲体;在裘家洲建设环洲巡检道路,宽2m,长约7.43km;对裘家洲做适当灯光亮化;裘家洲修建1座栈桥连接洲内交通;枯水季对老官洲进行干挖疏浚,并对洲体进行生态修复,播撒草籽护面。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车辆、机械活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设置宣传牌、警示牌,保护野生动物;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二)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源保护措施,不得将废水、废渣排入水体,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干法疏浚及抛填施工作业均安排在枯水期内完成。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化施工工艺,减轻对水体的扰动。不得在临近水体处设置土、石等材料堆放场、临时弃渣场。施工前应与水厂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清理措施,确保无废弃物遗留。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砂驳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应妥善收集处理。 (四)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裸露滩地、施工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对堆场采取表面夯实、加盖帆布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尽量将产噪较大的工程压缩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施工噪声应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的规定。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弃土等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得将土方抛洒入水体中。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公众参与说明,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