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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所属类别: 权限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准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14

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31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3987579(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城市建设审批服务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 邮编:330038

批复名称

日期

文号

关于南昌市防洪排涝工程事务中心裘家洲生态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12.10

洪行审城字〔20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