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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三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25   访问量: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效果的检验。2016年以来,在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逐步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不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3种方式。今年财政部选择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视、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的40多个重点项目和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由预算评审中心和各地监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已经逐步应用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今年财政部选择25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39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中央决算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数量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5%、48.7%,推动中央部门进一步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范围。其中,今年提交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涵盖科技、教育、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涉及资金2027亿元,涉及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科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中央部门。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部门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起到了示范和带头作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绩效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刘国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自评价报告接受人大审查,并大幅度提高比例,是人大监督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监督的新机制,是民主理财的体现。
    “同时,绩效评价报告接受人大审查,也是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府预算执行是否有效率,政府履职目标完成情况怎样,通过报告都会有充分反映,人大通过审查项目绩效情况,来审核政府履职情况,进而推动责任政府建设。通过人大审查报告机制建设,还可以促进部门提高对绩效的重视程度,提高自评价和重点评价报告质量,也是有效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刘国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