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2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3.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
3.3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3.4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质〔2005〕20号)。
3.5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3.6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3.7 《关于进一步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赣建审批〔2019〕89号);
3.8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
3.9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04〕33号)。
3.10 《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赣建安〔2007〕22号)。
3.11《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31号)
3.12《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19〕91号)
4 受理机构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5 决定机构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7.1 企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资质证书。
7.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企业建造师)(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A、B、C类另称“三类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及完成住建云实名认证登记并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7.3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完成住建云实名认证登记并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7.4 涉及到水利相关资质需提供电子应急预案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涉及到公路相关资质需到交通部门盖公章(纸质版)。
8 禁止性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9 申请材料目录
9.1 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进行申报。
9.21.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签章) 2.法人承诺书(系统需上传到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那一栏首页) 3.投入安全生产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机械检测设备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社保承诺书(上传到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这一栏首页) 6. 涉及到水利相关资质需提供电子应急预案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7.涉及到公路相关资质需到交通部门盖公章(纸质版)。
9.3 首次申请材料详见表1。
表1 首次申请材料明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备注 |
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是 |
1 |
0 |
|
2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是 |
0 |
0 |
|
3 |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
是 |
0 |
0 |
|
4 |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
是 |
0 |
0 |
原件备查 |
5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是 |
0 |
0 |
|
6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
是 |
0 |
0 |
|
7 |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 |
是 |
0 |
0 |
|
8 |
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
是 |
0 |
0 |
|
9 |
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
是 |
0 |
0 |
原件备查 |
10 |
安全防护用具检测合格证明 |
是 |
0 |
0 |
原件备查 |
11 |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是 |
0 |
0 |
|
12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是 |
0 |
0 |
|
13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是 |
0 |
0 |
|
备注:企业提交材料齐全时所有原件一并上交当场核查,核对完成后当场退回,法人承诺书和社保承诺书各交一份原件至窗口。 |
9.4 延期申请材料详见表2。
表2 延期申请材料明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 |
备注 |
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是 |
1 |
0 |
|
|
|||||
备注:企业提交材料齐全时所有原件一并上交当场核查,核对完成后当场退回,法人承诺书和社保承诺书各交一份原件至窗口。 |
10 申请接收
南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在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统一接收。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申请人可随时通过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1.2 受理
11.2.1 申请人可随时向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办人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11.2.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经办人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补正告知书》。
11.2.3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经办人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11.3 材料审查
11.3.1 窗口各审查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各项指标分别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复审人进行汇总。
11.3.2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应当及时退回申请人进行补正(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属业务挂起)。
11.4 公示审批
11.4.1 复审人对汇总名单进行申请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处室负责人。
11.4.2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应当及时退回申请人进行补正(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属业务挂起)。
11.5 公示报批
11.5.1 处室负责人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审名单的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分管局领导。
11.5.2 审查不通过的,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应当及时退回申请人进行补正(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属业务挂起)。
11.6 公示决定
11.6.1 分管局领导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是否公示决定。
11.7 公示
11.7.1 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11.8 公布决定
11.8.1 各经办人于1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提出意见。同意公示结果的,报复审人。
11.8.2 复审人于1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提出意见,同意公示结果的,报处室负责人。
11.8.3 处室负责人于1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提出意见,同意公示结果的,报分管局领导。
11.8.4 分管局领导于1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提出意见,同意公示结果的,报局主要领导。
11.8.5 局主要领导于1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提出意见,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和公布决定
11.9 发证
住建云系统直接生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自行打印证书。
12 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13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公示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
1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 审批结果
《安全生产许可证》。
16 结果送达
由江西住建云系统统一颁发。
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17.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17.3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8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791-83987580。
1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91-83987690。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 南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1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结果公开查询:审查结果在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网站(xzspj.nc.gov.cn/)上公布。